上海證券交易所2日發(fā)布《關于上交所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接受貨幣經紀公司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上交所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委托貨幣經紀公司為其債券交易提供居間服務的有關事項。
作為為金融產品交易提供信息、促進交易達成的專業(yè)機構,貨幣經紀公司是金融市場上重要的信息和交易中介。
中國內地自2005年開始引入貨幣經紀公司,目前銀監(jiān)會共批準設立了上海國際、上海國利、平安利順、中誠寶捷思和天津信唐等5家貨幣經紀公司,按規(guī)定可以從事境內外的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和衍生產品的經紀業(yè)務。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guī)定,貨幣經紀公司提供經紀服務屬于金融中介服務,與目前證券公司開展的證券經紀業(yè)務有所不同,主要業(yè)務模式是通過電子技術或其他手段,作為居間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并促進達成交易,按照約定費率向委托方收取服務傭金,其本身并不從事自營業(yè)務或者代理客戶參與交易或結算業(yè)務。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債券市場引入貨幣經紀公司是國際債券市場通行做法和普遍規(guī)律,與做市商制度互為補充,相輔相成。上交所債券市場引入貨幣經紀公司,是順應市場需求,完善價格發(fā)現(xiàn)機制,建設多層次債券市場的客觀需要。
這位負責人表示,債券市場因不同產品的標準化程度和流動性不同,需要多元化的交易達成方式。貨幣經紀公司主動向投資者搜集和發(fā)布交易需求信息,可使投資者更充分地了解市場供需狀況,有利于降低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從而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價格發(fā)現(xiàn),提高交易效率。
根據上述《通知》,對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債券品種,市場參與者可以自主選擇通過貨幣經紀公司促成交易。交易所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可以委托貨幣經紀公司提供服務促成交易,債券品種包括在上交所上市或掛牌的債券(含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債券衍生產品以及其他相關品種。投資者通過貨幣經紀公司達成交易意向后,應當由交易雙方通過交易系統(tǒng)進行成交申報,經交易所確認后成交?!緭氯A社上海電】(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