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復旦投毒案,又現(xiàn)新進展。25日上午,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
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y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搶救無效死亡,黃洋的室友林森浩被認定為兇手,被終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謝通祥遞交的申請書,請求公開開庭審理林森浩死刑復核案件、延期一個半月聽取謝通祥律師意見、把林森浩調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羈押,還請求調取鑒定機構檢測林森浩案相關所有樣品時的質譜圖并接受質證檢驗、對黃洋就醫(yī)過程進行醫(yī)療事故鑒定、對黃洋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鑒定,以及申請科學實驗。
為什么死刑復核階段又換律師又提出這么多申請?是不是為拖延時間?中央臺記者孫瑩今天采訪了謝通祥律師。
記者:謝律師,你好。
謝通祥:你好。
記者:首先請您介紹一下這次向最高法院提交的七份申請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謝通祥:其中有5個是針對死亡原因的,有醫(yī)療事故鑒定,還有科學實驗。
記者:有五份是針對被害人死因的,主要的目的是什么?
謝通祥:主要目的是為了查明事實真相。到現(xiàn)在公檢法方面沒有完全排除黃洋有是否其他藥物所致,或者別的原因造成死亡。因為有許多專家在二審的時候,到現(xiàn)在對死因提出質疑,還有,根據(jù)我手里32份科學研究報告也表明,上海的黃浦江長江口,還有人的身體里都含有少量的N-二甲基亞硝胺,所以提出鑒定申請,就是他身體里到底有沒有N-二甲基亞硝胺,如果有,是正常值和是比正常值高?
記者:什么樣的證據(jù)能證明他體內含有的這種物質是正常值還是比正常值高?
謝通祥:質譜圖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很多專家說,如果他是N-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死亡的話,他是有一種代謝物的,這些問題不僅涉及法律問題,還有醫(yī)學、法醫(yī)學、水環(huán)境問題,因為法律解決不了,需要鑒定,所以我根據(jù)這些原因提出申請。
記者:可是這個在前邊的兩審當中,已經(jīng)有司法鑒定報告了。
謝通祥:那些報告說他是中毒死亡,但是他不是唯一性,這五個鑒定就是完全排除這些可能性。
記者:您覺得這個案子到死刑復核階段,出現(xiàn)什么樣的證據(jù),有可能逆轉?
謝通祥: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都努力去找權威部門或專家去做的話,作出的結論一定會嚴重影響林森浩案的結果。
記者:目前也有觀點認為,被告人投毒是鐵證如山的,他也承認了,相關證據(jù)已經(jīng)形成證據(jù)鏈條,證明就是他投毒,被害人死亡與投毒是有直接關系的,這個已經(jīng)在兩審中得到了證明。而且,公眾普遍認為被告人主觀惡性非常深。在死刑復核階段,更換律師,又提出這么多申請是為了拖延時間,您怎么回應這樣的質疑?
謝通祥:僅有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其他物證書證都不確實充分的話,是不能定罪的。我并不是為了拖延時間,提出這些申請就是為了查明事實真相。律師依法在案件細節(jié)上較真兒、在訴訟環(huán)節(jié)上挑毛病,有助于司法的精準性和公正性。所以,拖延時間我不能認可,因為被告人的權利也是我們每個人的權利,為了查明事實真相,我們律師全力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也是我們的職責。
記者:也有網(wǎng)友說這個律師在這個時候接手案件就是想出名。
謝通祥:原先成功案例已經(jīng)非常多了。有的時候我認為案件有問題,我還是要受理,雖然冒著挨罵的風險,畢竟生命是無法挽回的。這個案件我代理是免費的。
記者:您提交了這么多申請,最高法是一個什么樣的態(tài)度?
謝通祥:這些證據(jù)最高法院已經(jīng)接收了,最高法法官也明確表示,歡迎我認真研究這個案子,提出意見。相信最高法院一定會依法辦案的。(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