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水車”需要“活水”的推動才能轉動。水利是農業(yè)的重要基礎設施,但工程投資規(guī)模大、建設周期長、盈利能力弱,主要以政府投資為主,社會資本參與程度較低,目前不足總投資的20%,這就好比只靠一股水流去推動,而如果引入多種“活水”,水車就會轉得更快。
如今,這道放活水的閘門打開了。最新消息是,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水利部部署開展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第一批試點工作。選擇12個項目作為國家層面聯系的試點,啟動第一批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試點工作。將通過2年左右的時間推動完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機制相關政策。
三部門明確,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特殊規(guī)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社會資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則上應優(yōu)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復旦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石磊說,引入社會資本的大背景是目前社會資本規(guī)模較大,而公共工程存在資金缺口,兩者能夠找到契合點。
石磊說,引入社會資本近段時間討論較多,也就是財政部今后較長時間內重點推的PPP,即公共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聯合投資的一種體制。這個體制首先考慮到僅靠政府一方來投資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資本投資可能不足,而另一方面社會資本又很充裕,為了盤活社會資本存量,有必要借助于PPP機制,社會資本與公共投資結合起來,這是做重大工程可以采取的一個很好的措施。
石磊分析,引入社會資本建設水利事業(yè),既可以保增長、又可調結構,還將惠民生,可謂一石三鳥。
石磊稱,引入社會資本最大的好處是盤活社會資本存量,避免公共資本投資不足所帶來基礎設施發(fā)展不足的問題,公共投資之所以要用社會資本來參與投資,是公共投資以及將來其它基本民生方面投入的需要,比如基本醫(yī)療、基本社保、基本醫(yī)保、基本住房、環(huán)境保護、食藥安全,生產生活所需要的物質文化設施,這些將來主要由公共部門投資完成,因此只有把社會資本吸收進來,共同參與重大基礎設施投資,才既有助于保增長,又有助于調結構,同時又有利于惠民生,這是一石三鳥的機制設計。
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將給建設機制帶來什么樣的變化?從3月份《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的出臺。到如今選擇12個項目作為國家層面聯系的試點,引入社會資本進入具體操作的層面。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領域引入社會資金“活水”,有什么特殊背景?知名財經評論員劉艷也就此作出了評論。
劉艷認為這個背景是綜合的,近幾年國家一直在提倡社會資本進入相關基建設施領域,更多是集中在交通、通訊、能源,特別是電力等相應的領域,關于水利項目來講,更多局限于像水處理等水資源綜合利用領域,對于綜合的重大水利工程,特別像水庫項目還沒有一個特別實質性的突破。這次試點把焦點聚焦在了這些重大的水利項目,這是一個改革性的重點突破。不再僅是簡單的、日常的一些水務領域,讓社會資本充分發(fā)揮它的規(guī)模性,以及它的規(guī)范和共贏互動的網絡性特點,能夠調動更大的社會資本進入到國家層面的水利工程,是一個很大的改革突破。
社會資本是要逐利的,而水利工程公益性更強一些,如何把握公益和盈利之間的關系?劉艷表示,公益性也要建立在有一定收益性的基礎之上,才能夠做到持續(xù)發(fā)展。通過這種PPP模式,對于水利行業(yè)的投資運營需要處理好幾關鍵點才能實現收益共享、風險共擔模式。水利行業(yè)的投融資平臺搭建上要建立一定的基礎:第一,要有一個水務價格的改革作為配套,讓真正的供水工程以及發(fā)電工程有一定受益。第二,建立和完善水權交易制度,推動地區(qū)之間以及用戶之間水權的交易,才能夠釋放水資源的資產性價值。第三,對于國家戰(zhàn)略性的水利工程運營的基礎服務可以納入到政府公共服務的采購范圍。第四,是完善現有項目債務化解機制,特別是對于現有項目的存量債務要進行一些轉換機制,避免出現通過社會資本的引入,變相成為一種向社會資本甩包袱的提放債務的緩解行為。各項機制的建立才能夠最終達到一個公平競爭和高效競爭的局面。
參加建設的社會資本種類復雜,包括各類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混合所有制企業(yè),以及其他投資主體,讓這些資本資質不一,引入這多股活水時,應該給閘門設定什么樣的標準,讓它們公平競爭?
劉艷認為,我們經常在探討所謂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的對立統(tǒng)一問題,但如果放下所有的偏見和固有的理念,就從一個企業(yè)實體化運營的公司化改制的角度來看待,同時,對于這種商業(yè)性的風險和非商業(yè)性的風險有充分認知,國有資本也好,民營資本也好,都會捅到資本這樣一個大盤子里共同推進項目的開展。在商業(yè)風險前都是自收自支,都要自身平衡收益和風險關系。最根本的是要有一個法律底線,要通過相應的法律的保障,對于一些門檻標準進行一定的公平設置。
有些民間項目質量不能得到保障,有些人偷工減料等,如果更多的社會資本介入后,這種水利工程會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劉艷表示,首先政府并不是放手不管,還是會設立相應的更為嚴格的監(jiān)管標準。第二,對于投資公益性的項目,企業(yè)也出于自身形象的考慮,不會輕易選擇那些低質項目進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