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檢察院13日公布,騙取多家銀行、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合計涉案金額近90億元的杭州“中江系”案目前已經(jīng)進入二審階段。
據(jù)介紹,2009年至2011年間,因資金緊張,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俞中江分別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家“中江系”關聯(lián)公司的名義,伙同公司副總經(jīng)理徐賽蘭,通過偽造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虛構資金用途、虛構供貨合同、偽造項目合同等欺騙手段,百余次騙取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家銀行的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共計人民幣45.5億余元。所得資金大部分用于歸還銀行貸款、繳納稅款、支付貨款、支付個人借款和高額利息等。至2011年年底案發(fā),尚有37.8億余元資金不能歸還。
期間,被告人俞中江還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家“中江系”關聯(lián)公司經(jīng)營、投資需要資金為由,伙同被告人徐賽蘭,以支付月息1.5分至9分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80余家單位和個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43.9億余元。所得款項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額利息、歸還銀行貸款等。
2012年1月,被告人俞中江為感謝原建德市地籍管理所所長吳文幫助其違規(guī)辦理土地抵押他項權證用于騙取銀行貸款,向吳文行賄90萬余元。吳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此案經(jīng)杭州市下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下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俞中江犯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賄罪,分別量刑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判決被告人徐賽蘭犯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量刑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之中。(裘立華 蔡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