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三門峽一男子通過網絡向他人表示想購養(yǎng)老虎,此后通過多人,輾轉山東多地,最終以25.5萬元的價格在焦作買到了一只東北虎。據悉,該男子此前還曾買賣過一只黃金蟒。日前,該男子被判刑11年。
警方提示: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涉嫌犯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東北虎是我國一級保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