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可幫人撤銷網(wǎng)上通緝,今年43歲的劉某收受他人請托費310萬元。劉某將其中的129萬元存于其女兒賬戶,并告知女兒用來出國讀書。記者昨日獲悉,劉某因犯詐騙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一家保健品公司的負責人支某相關(guān)供述顯示,2011年10月,其公司有員工被抓,因怕受牽連便托朋友張某幫忙打探案情。支某稱,張某說可以幫忙辦,但需10萬元活動經(jīng)費。大約過了一周,支某給了他10萬元。
支某稱,后來自己與另一名員工支寧都被警方上網(wǎng)通緝,于是就提出請張某托人幫忙撤銷網(wǎng)上通緝。大約過了一周,張某稱已安排好了,但需300萬元打點。支某稱,自己安排人一共送給張某300萬元。
張某的供述顯示,他將310萬元請托費全部交給了劉某。
張某稱,2012年1月,支某約其在豐臺區(qū)夏家胡同加油站旁見面,給了其一個箱子,里面有170萬元現(xiàn)金。其拿到錢后,就告知了劉某,后來,劉某兩次到其辦公室拿走了170萬元。
張某稱,2012年3月,在支寧被抓后,其讓劉某解決此事,劉某說被抓和自首是兩回事,要解決更麻煩,支某需再拿140萬元。
張某將該事告訴了支某,支某又給其送來了140萬元,隨后,劉某又將這140萬元拿走。
張某稱,一段時間后,支寧被批捕,他就通知劉某不用辦這事了,并讓她退錢給支某,劉某不僅一直拖著沒退,最后還失去了聯(lián)系。
據(jù)了解,2013年4月1日,劉某在上海虹橋高鐵站被抓獲。
針對自己收受310萬元請托費涉嫌詐騙的指控,劉某辯稱自己沒有謊稱能為他人辦事,也沒收過請托錢款。
據(jù)查,在2012年2月至4月,劉某曾分3次將129萬元現(xiàn)金匯入女兒小張賬戶。對于該筆錢的來源,劉某辯稱是其朋友委托其買藝術(shù)品的錢。
對此,劉某的女兒小張則供述稱,其名下的銀行卡是母親帶其到銀行辦理的,“當時我要辦理出國念書的事,需要錢,我以為是父親給我的?!?/p>
小張稱其曾聽到張某給母親打過電話說“小支”的事,天天電話要退錢,自己就問過母親這事兒,母親說這錢肯定要退,但不能退給張某,說這是“小支”的錢,肯定得還給“小支”。
綜合證人證言及相關(guān)證據(jù),海淀法院審理后認定劉某犯詐騙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罰金30萬元。隨后,將對贓款進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