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心儀的車型,卻被告知不僅沒優(yōu)惠,還要另加數(shù)額不菲的裝飾、配置費甚至直接是加價費,否則就無法買車———這種汽車銷售中的加價行為,應該是最讓購車者氣憤和頭痛的事。昨日,有讀者致電重慶晚報反映:他去汽博中心購買一款奔馳CLA200型轎車時被告知,沒有現(xiàn)車,如購買需提前預定,并且價格要在廠商指導價基礎上加價4萬元。
這種加價售車行為是否違法?購車者應該如何應對?重慶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彭光瑞 見習記者 李璐 實習生 任忠
加多少錢?
同一款奔馳轎跑
兩家4S店均加價4萬元
“網上查詢到該車價格是28萬多元,結果4S店非要加價4萬元才賣車,太霸道了。”昨日,家住渝北區(qū)的裴先生稱,他近期希望換新車,看中了奔馳CLA200。網絡上查詢該車指導價格是28.58萬元,他在汽博中心一家4S店咨詢時,對方告訴他必須指導價基礎上加價4萬元才能訂車。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趕到汽博中心重慶星順汽車進行咨詢。銷售顧問承認,該款車型必須加價4萬元才能訂車,并且即使加價,預計也需要3個月左右才能提車。
該銷售顧問解釋,作為奔馳最便宜的轎跑車型,全球消費者都比較青睞,貨源十分緊張。他們店內有時一個月僅有1臺左右的貨源。若原價銷售該款車型,4S店利潤很低。為保證一定利潤只好加價售車。該銷售顧問表示,加價部分會開具發(fā)票,但具體是哪種發(fā)票未詳細解釋。
隨后,重慶晚報從網絡上了解到,我市另一家4S店在一家汽車門戶網站上標明:店內這種車型充足,價格為28.6萬元。記者隨后向該4S店進行咨詢,該店銷售顧問同樣給出了“必須加價4萬元才能提車”的說法。
記者走訪了解到,加價賣車并非單一品牌或車型的行為,去年重慶銷售的多款車型都曾有過加價賣車行為。
錢去哪了?
加價款進經銷商腰包
廠家多采取默許態(tài)度
“這基本上已形成潛規(guī)則?!逼┲行哪?S店內部人士向重慶晚報記者透露,加價售車,根本原因是供需關系:一旦某款車型有大量消費者想買而庫存量不足,經銷商就會提高價格,有利潤商家不會放過。這部分加價所得,通常都是進了經銷商腰包。
該人士介紹,隨著近年來加價賣車情況越來越普遍,一些經銷商為營造車型緊俏假象,甚至刻意聲稱沒有足夠庫存、產能不足等情況,從而加價銷售。汽車生產商(廠家)雖然沒有直接受益,但對這種加價行為往往采取默許態(tài)度。對廠商而言,自己車型緊俏,能為經銷商帶來更多利潤,是對車輛銷售有利無害的事。
違哪些法?
涉嫌違反價格法消法稅法
消費者可向工商投訴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咨詢了我市工商部門。工商執(zhí)法人員介紹,這種加價賣車屬違法行為。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由于經銷商并沒有強買強賣,加價更多屬供需關系調配。想盡快提車的消費者,多半會接受這種方式。從操作層面說,執(zhí)法部門難以取證,缺乏相關法律證據。
重慶晚報記者查閱了全國各地對加價售車的相關報道:2011年,包括北京、上海等21個城市的消費者協(xié)會(消委會)聯(lián)合發(fā)布維權觀點,認定汽車經銷商針對緊俏車型的“加價售車”系違法行為,不但違反了國務院價格監(jiān)管法規(guī),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收取加價款實際上是收取商業(yè)賄賂,強制搭售汽車裝飾則涉嫌不正當競爭。
有法律專家指出,此舉違反價格法: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另外,國家征收車輛購置稅的核定依據是廠家指導價,即使加價部分開具裝飾費或維修服務費發(fā)票,稅種也不同,前者稅率只有5.5%,而車輛購置稅稅率約10%。這會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涉嫌偷稅漏稅,違反稅法。
重慶晚報新聞律團成員、重慶華立萬韜律師事務所陳艇律師稱,車輛銷售不屬于政府指導價,但通常車輛都會有廠商指導價,在公開宣傳中大都會遵循這個價格,它對于購車者來說相當于一個要約。消費者若被告知加價購買,銷售商就是單方面定價嫌疑,有違雙方交易平等原則,破壞了交易公平與交易習慣,有違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界定違法。消費者可以就此向工商執(zhí)法部門投訴。
如何取證?
注意收集證據
通過訴訟追討加價款
重慶晚報新聞律團成員陳艇律師稱,對于已經加價購車的消費者,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討還相關費用,但要注意取證,根據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
1、有收據無發(fā)票。如果汽車銷售商加價部分僅提供了收據,沒有發(fā)票,那就屬于亂收費或價外收費,不僅違反《合同法》規(guī)定,還違反《稅收征管法》及《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消費者可以此作為要求對方返還加價款的依據。
2、開維修裝飾發(fā)票。如果汽車銷售商對加價部分,開具的是維修發(fā)票、裝飾發(fā)票,那么消費者可以舉證其沒有進行真實交易,比如不存在維修、裝飾情況,那么這部分費用收取就沒有依據。如果銷售商提供了一定的裝飾或維修服務,消費者也可以根據市場價格進行核價,若能證明其沒有達到相應價值,也可以作為討還加價費用的依據。
3、錄音取證。交易過程中消費者可以通過錄音等方式取證,如能證明支付、購買裝飾、配置并不是主觀意愿,而是商家綁定和強制要求的消費,也可以作為訴訟理據。
該怎么辦?
物價工商加強監(jiān)管
消費者要習慣維權
據2011年大河報報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陳啟輝接受采訪時認為,對于加價賣車,相關物價、工商等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使汽車銷售公平有序。消費者遇到商家強制消費或者“價外價”時,也可以向價格監(jiān)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投訴并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河南文豐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登巍說,即便已經被加價,完成了購買合同,消費者依然可以要求退還加價部分。目前有以下3種維權途徑:直接向經銷商提出退款要求;如果經銷商拒絕,消費者可向消委會投訴;再者就是直接向法院起訴。
據媒體報道,加價買車的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成功案例不少:
■2004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北京豐匯通順汽車貿易公司退還消費者購車的加價款2.6萬元。
■2011年4月,上海市民唐先生為討回自己買車時支付的2萬元“加急提車費”,將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唐先生與被告達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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